一、汽、機車強制險及任意險
■ 機車保險
1.基本型:
(1)一年期機車強制保險。
(2)二年期機車強制保險。
2.保障型:
(1)一年期機車強制保險+駕駛人傷害險。
(2)二年期機車強制保險+駕駛人傷害險。


■ 汽車保險

1.基本型: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。
2.保障型:強制汽車責任保險+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。

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之保額:

 
每一個人傷害
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險
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

方案一
100萬
200萬
30萬

方案二

200萬
400萬
40萬
方案三
300萬
600萬
50萬


3.超值保障型:強制汽車責任保險+任意第三人責任險+乘客險
※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障之保額:

 
每一個人傷害
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險
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

方案一
100萬
200萬
30萬

方案二

200萬
400萬
40萬
方案三
300萬
600萬
50萬

※乘客險之保額:每一個人體傷10萬/每一個人死亡100萬/每一意外事故之總額500萬

二、住宅火險及地震基本保險、其他附加險
■ 住宅火險
投保標的:建築物、建築物內動產。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因火災/ 爆炸/ 閃電雷擊/ 機動車輛碰撞/航空器墜落/意外事故之煙燻造成住宅建築物
          本體及住宅內電器、傢俱等動產損毀,本公司於保險金額內賠付之。
(2)額外費用之補償:
1. 清除費用: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,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,以
      保險金額為限。
2.臨時住宿費用:每一事故每日最高補償新台幣三仟元,但以六十日為限。

■ 地震基本保險投保標的:住宅建築物。
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因地震震動/地震引起之火災、爆炸/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、滑動、開裂、決口造成住
         宅建築物本體發生全損或修復費用達重建費用50%以上者,本公司於保險金額內賠付
         之。
(2)額外費用之補償:給付臨時住宿費用給付新台幣十八萬元。

■住宅火災附加擴大地震附加險
投保標的:住宅建築物、建築物內動產。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
  對直接因地震震動/地震引起之火災、爆炸地震引起之地層下陷、滑動、開裂、決口導致保險標的物
毀損或滅失,本公司將負賠償責任。
(2)額外費用之補償:
1.清除費用: 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,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,以保
      險金額為限。
2.臨時住宿費用:每一事故每日最高補償新台幣三仟元,但以六十日為限。

■ 住宅火災附加颱風洪水附加險
投保標的:住宅建築物、建築物內動產。
承保範圍:
(1) 承保之危險事故:對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保險標的物毀損或滅失,本公司將負賠償責任。
(2)額外費用之補償:
1.清除費用:指為清除受損保險標的物之殘餘物所生之必要費用,與賠償金額合計超過保險金額者,以保
      險金額為限。
2.臨時住宿費用:每一事故每日最高補償新台幣三仟元,但以六十日為限。

■ 住宅火災附加第三人意外責任保險投保標的:鄰居、第三人及火災事故所致之法律責任。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因承保之住宅發生火災/爆炸/意外煙燻/造成鄰居、第三人傷亡或財損(含消防損失),
         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本公司於保險金額內賠付之。
(2)每一事故及保險期間內體傷、死亡或財損累計最高賠償限額以投保金額為限。

■ 住宅火災附加家庭傷害保險(地址內)投保標的:以被保險人本人及其同居家屬為一戶承保之。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被保險人因遭受火災/閃電雷擊/爆炸/航空器墜落/、機動車輛碰撞及意外事故之煙燻,
        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、死亡或住院醫療時, 本公司依照本附約之約定, 給付保
         險金。
(2)身故之給付:依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。
(3)殘廢之給付:依殘廢等級表之比例給付殘廢保險金。
(4)住院醫療費用給付:住院保險金日額(最高90日)每日2,000元,加護病房保險金日額(最高45日) 外加給付
          每日1,000元,每人每次事故住院慰問金5,000元。

■ 住宅火災附加家庭傷害保險(不限地址)投保標的:以被保險人、其配偶、未滿二十四歲之未婚子女
為一戶承保之。

承保範圍:
(1)承保之危險事故:被保險人於保險標的物地址範圍內因遭受火災/閃電雷擊/爆炸/航空器墜落/機動車輛
          碰撞及意外事故之煙燻, 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、死亡或住院醫療時, 本公司依
          照本附約之約定, 給付保險金。
(2)身故之給付: 依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。
(3)殘廢之給付: 依殘廢等級表之比例給付殘廢保險金。
(4)住院醫療費用給付:住院保險金日額(最高90日)每日2,000元,加護病房保險金日額(最高45日)外加給付
          每日1,000元,每人每次事故住院慰問金5,000元。

三、個人旅行綜合保險、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

個人旅行綜合保險
承保範圍: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、殘廢或死亡時,本公司依規定給付保險金。包括:
(1)身故之給付: 依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。
(2)殘廢之給付: 依殘廢等級表之比例給付殘廢保險金。
(3)傷害醫療費用給付:因意外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,依投保金額給付醫療費用保險金。

■ 個人責任保險附加個人傷害保險
◆個人責任保險:
承保範圍: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,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發生體傷、死亡或財物損害,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
     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,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對以上意外事故所致之訴訟費用,
     本公司亦負擔賠償責任。
◆個人傷害保險:
承保範圍: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,致其身體蒙受傷害、殘廢或死亡時,本公司依規定給付保險金。包括:
(1)身故之給付: 依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。
(2)殘廢之給付: 依殘廢等級表(包括重大燒燙傷)給付殘廢保險金。
(3)傷害醫療費用給付:因意外事故所發生的醫療費用,依投保金額給付醫療費用保險金。
(4)住院醫療日額給付:住院按日依投保金額(1,000~2,500元)給付,最高給付90日,若住進加護病房將再
           給付加護病房保險金,最高給付45日。若住院達第三日(含三日)以上,另給付5,000
           元慰問金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