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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.被保險人參加賽車比賽時翻車導致死亡,保險公司應否理賠?
A1.否,被保險人從事汽車、機車及自由車等的競賽或表演行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。

Q2.被保險人喝酒後駕車而發生車禍,保險公司應否理賠?
A2.不一定,被保險人飲酒後駕(騎)車,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,
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。但有加保「受酒類影響車禍受害人補償」附加險除外。

Q3.未投保強制責任險會有那些罰則?
A3.未依規定投保強制責任險,處新臺幣六仟元以上一萬五仟元以下罰款,並扣留車輛執照。未投保
強制責任險又肇事者,處新臺幣一萬二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,並扣留車輛執照。

Q4.保險證遺失了怎麼辦?
A4.親自至產物公司或通知業務員辦理補發事宜。

Q5.汽車保險保費計算須考慮之「從人因素」為何?
A5.現行汽車強制保險及任意保險(車體損失險及第三人責任保險)之保險費釐算係採”從人”因素,
而其中從人因素,即依照被保險人之性別、年齡區分係數。另外考慮過去之賠款紀錄來計算保費;
有賠款紀錄者依次數加費,如果無賠款紀錄者,亦可相對的減費。

Q6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係採”無過失主義”,其意義為何?
A6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立法目的,主要是要保障汽車交通事故之受害人,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。因
此規定只要是因汽車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體傷、殘廢或死亡者,加害人不論有無過失,受害人均得請
求保險賠償給付。

Q7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給付項目及範圍包括那些?
A7.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二十五條規定,其給付項目及金額如下:
傷害醫療給付:最高給付新台幣20萬。
殘廢給付:最高給付新台幣140萬(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之規定共分15等級160項,最高給付
     
限額140萬)。
死亡給付:定額給付新台幣140萬每一事故給付人數無限制,因傷後死亡或因傷致殘廢者,每一人最
     高給付新台幣160萬。

Q8.何謂「任意第三人責任險」?
A8. 本保險分為傷害責任險及財損責任險,其承保範圍如下:
(1)傷害責任險:被保險人因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,
        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公司於超過強制汔車第三人責任保險金額
        以上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(2)財損責任險:被保險人所有、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財物受損害,依法
        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,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。

Q9.出險時我應該先找誰處理?
A9.
  1.應儘量保持現場,立即報請當地憲警機關處理。
  2.記下對方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車牌號碼及憲警機關處理人員姓名、電話。
  3.不要與對方私下和解。
  4.儘速(最好當日或5日內)至保險公司填具出險通知書。
  5.雙方車輛若有受損,在保險公司未派員勘估前,不可先行修理。
  6.若有傷者立即送醫。

Q10.非車主駕車發生碰撞,是否可申請理賠?
A10.
(1)依據現行汽車保單條款之規定,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(甲式、乙式及車對車)方面,若駕駛人
非附加被保險人(被保險人之四等內血親及三等內姻親、同居家屬或其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
務使用人),保險公司於理賠後,會行使追償權,向駕駛之人追償。
(2)在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方面,凡經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所造成的損害,
保險公司會負賠償責任。

Q11.汽車發生保險事故是否一定要有警方處理,保險公司才會予以理賠嗎?
A11.根據現行自用汽車共同條款第十五條之規:「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之毀損滅失
或賠償責任時,要保人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、或書面通知本公司,及當地憲兵或警察
機關處理,並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。」從本條文可明確的看出,當被保險汽車發生
毀損滅失或賠償責任時,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或警察機關處理。不過,由於汽車險之出險
頻率相當高,因此若大小賠案均由警方處理後,保險公司始予以賠償,則未免過於嚴苛,且依目前
之警力,恐不勝負荷,對於被保險人而言則亦有不公之處,因此目前實務上,對單純之小賠案,只
要沒有道德危險存在,保險公司均不會要求必須要有警方處理,但建議先撥0800-606-000與公信理賠
人員先行告知;而對於重大車禍或兩車相撞之車禍案件,由於牽涉到肇事者及責任問題,因此若能
透過具有公信力之警方處理,則可以做為理賠之依據,及減少紛爭。

Q12.保險公司在什麼情形下不賠?
A12.
  1.受害人或受益人涉及不法犯罪行為。
  2.車主私自理賠:當事故發生車主私下和解,未取得保險公司的同意。
  3.吸食違禁葯物、酒後駕車。
  4.車主請求賠償時如有虛報、詐欺行為,保險公司不賠。
  5.刑事責任:保險公司賠償效用只限於民事賠償部份。
  6.機械自然損耗:汔車乃是一種消耗性產品,凡是屬於零件自然耗損品保險公司不賠。
  7.無照駕駛。
  8.肇事逃逸。

Q13.如何才算辦理完成汽車保險投保手續?
A13.
完成汽車保險投保手續以後,您在交保險費時應取得以下文件:
  強制汽車保險證及收據。
  任意汽車保險單及收據。

Q14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與任意汽車保險有何差別?
A14.強制汽車責任險是政府規定強制主必須購買的責任險,以保障社會大眾之生命安全,任意汽車
保險則包括了車體損失險、竊盜損失險、第三人責任險、乘客責任險及其附加險等。車主可視其需
要選擇投保,並無強行規定必須投保但建議投保以加強保障自己及別人。

Q15.強制責任保險單出單後,未於規定期限內送達保戶,將面臨之風險為何?
A15.若於此段期間內遇警方單位臨檢或盤查而未帶強制證者,將依規定,處新臺幣六仟元以上一萬
五仟元以下罰款,並扣留車輛執照。事關保戶權益,請於拿到保險證資料後,儘速轉交給保戶,請
務必確定做到;若確實有向保險公司投保強制險,則可請保險公司出具證明,至監理機關撤銷罰單。

Q16.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及機車駕駛人傷害險承保範圍為何?
A16.
(1)機車強制險:
本保險係承保被保險人因所有,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,
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,保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,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
給付保險金。
(2)機車駕駛人傷害險:
在被保險人加繳保險費後,因駕駛人涉及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」被保險機車單一機車交通事故,致
駕駛人本人死亡、殘廢或受有體傷時,保險公司依照本保險契約之約定,對受益人負賠償之責。前
項所稱「駕駛人」係指被保險人或事先經被保險人同意用被保險機車之人。